奥 特 迅: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贵才)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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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贵才)

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

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视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类型 频)方式参加 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次数 次数

董事会 7 3 4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0 否

2015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 发表独立意见的 发表独立意见 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号 时间 的董事会届次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涉

1 2015 年 3 月 19 日 同意

第十一会议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 2015 年 3 月 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 同意

第十一会议 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累计和当期对外

3 2015 年 4 月 22 日 同意

第十二次会议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4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于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同意

5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对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同意

6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同意

7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同意

8 2015 年 4 月 22 日

第十二次会议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同意

9 2015 年 4 月 22 日 关于修订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同意

10 2015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同意

11 2015 年 8 月 25 日

第十四次会议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8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 同意

12

日 第十六次会议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10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解锁条件成 同意

13

日 第十七次会议 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员工考核和绩效情况,认为公司的薪

酬制度和考核奖励办法,能够体现公司员工利益并在公司整体发展相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基

本符合按劳取酬和岗位绩效的原则。

委员会核查了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其

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定的相关报酬依据及公司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参加了第三

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15 年 8 月 28 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1、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综上,本人自任职以来能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议,

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

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非公开发行、股权激励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报告期内,为提高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加深

对公司的理解,提高决策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

的检查,并对公司战略转型方向的分析及研判给予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

的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有关公司战略转型的进展。

六、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李贵才

电子邮箱:ligcpku@163.com

2016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

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

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李贵才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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