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 特 迅: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9:1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2015 年 3 月 19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欧华实业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3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2015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董事会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8、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14 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准则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4 月 2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15 年 8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8 月 2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2015 年 10 月 28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2015 年 11 月 1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及预留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1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

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决策程序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

的建设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核

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监事会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运作情况

进行了有效监督,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对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4、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

6、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具备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很好的适应公司经营管理

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很好的风险

防范作用。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能够严格按

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

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邮件及短信

通知。报告期内,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赋予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督促公司持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奥 特 迅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