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邦健康:2015年1-5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星)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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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5 月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 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为 2009 年 5 月 7 日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在 2015 年 1-5 月,积极出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力,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本人在 2015 年 1-5 月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 年 1-5 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前积极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与相关人员沟通,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会议中认真听取

并审议每一项议案,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

司做出科学的决策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 2015 年 1-5 月召集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 1-5 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5 年 1-5 月,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共 5 次,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无缺席情况,同时,本人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 1-5 月,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意见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类型

2015-2-1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意见 同意

1.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

报告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5-4-8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同意

5.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 立意见

6.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企业合并追溯调整 2014 年度

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数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4-15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同意

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北

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北

2015-5-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同意

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

注:表中事项的独立意见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

2015 年 1-5 月,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

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累计现场工

作时间在 10 天以上。通过现场实地调研、考察,使我充分地了解公司的产品研

发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

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此外,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关心公司发展,促进规范运作。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一方面非常

关注医药、农药、医疗健康等行业的发展态势以及公司发展情况,积极向公司传

递行业信息,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讨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严格

履行相应程序,促进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运作。

2、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自己的专

业知识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并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

更加科学性。

3、关注信息披露,持续监督核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并

重点关注公司是否能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披露信息,是否

能够有效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2015 年 1-5 月公司能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披露,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严格管理。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日常工作中,本人自觉学习公司主营

业务行业和金融业专业知识,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文件、制

度、通知等,以增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和自身的履职能力。

3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刘 星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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