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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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怀

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登云股份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交易概述

1.2016 年 4 月 21 日,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方张弢先生、欧洪先先生、罗天友先生、邓剑雄先生、李区先生、李盘生

先生、黄树生先生、陈潮汉先生、莫桥彩先生、潘炜先生(以下简称“十股东”)

在广东怀集县签订了《借款协议》,公司向十股东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

款。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实际放款之

日起算)。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张弢先生、欧洪先先生、罗天友先生、邓剑雄先生、李区先生、李盘

生先生、黄树生先生、陈潮汉先生、莫桥彩先生九个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张弢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长,欧洪先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

邓剑雄先生同时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潘炜先生为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张弢、欧

洪先、邓剑雄、潘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

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十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性 持有公司股 占总股本的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职务、是否控股股东情况

别 份数量 比例

张弢 男 中国 44282419430225XXXX 11,880,865 12.91% 董事长、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欧洪先 男 中国 44122419651115XXXX 6,359,772 6.91% 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李盘生 男 中国 44282419531110XXXX 5,091,472 5.53%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罗天友 男 中国 44122419630908XXXX 2,725,280 2.96%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李区 男 中国 44282419510624XXXX 2,561,780 2.78%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黄树生 男 中国 44282419440504XXXX 1,122,080 1.22%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陈潮汉 男 中国 44282419491206XXXX 1,081,559 1.18%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莫桥彩 男 中国 44282419560406XXXX 928,024 1.01%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邓剑雄 男 中国 44122419671226XXXX 386,424 0.42%

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

潘炜 男 中国 44080319780505XXXX 77,000 0.84%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十股东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和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款。每笔借款期限不

超过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

使用。经与十股东协商,公司将按低于银行同期贷款的利率向十股东支付利息。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可优化公司的

贷款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

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本次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本次关联方无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

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向十股东借款不超过1亿元人民

币,借款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实际放款之

日起算),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款。该额度有效期三年,在

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十股东借款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属于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同时,借款利

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十股

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十股东借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

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纪林 肖 涛

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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