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董川、邓晶,独立
董事许建生、苏武俊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资金链安全、稳健,公司拟向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贷款
(含存量、续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流动资金、贸易融资组合等),
授信期为一年,以补充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逐笔申
请贷款,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
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事负责履行职务)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二、会议以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
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关联董事张弢、
欧洪先、邓剑雄、潘炜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区 3
区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四、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区 9
区厂房建设项目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