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3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0,1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因公司2015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后本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为1,010,1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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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9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41 宋睿
2 01*****737 牟嘉云
3 00*****920 覃琥玲
4 01*****607 刘晓霞
5 01*****214 尹辉
6 01*****022 王生兵
7 01*****211 张光喜
8 01*****135 张明达
9 01*****440 邓伦明
10 01*****688 范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大道 97 号 1 栋优诺国际 1204
咨询联系人:王生兵 陈银
咨询电话:028-87373422
传真电话:028-87373422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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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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