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祥耀)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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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5 年度工作

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

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1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

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9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通 讯 表 决 缺席次数 委 托 出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4 5 0 0 3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1 三届十九次 2015 年 1 月 5 日 同意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 三届十九次 2015 年 1 月 5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拟实施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

3 三届二十次 2015 年 2 月 13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

4 三届二十次 2015 年 2 月 13 日 丁欣欣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5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6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

7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8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9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10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补充议案的独

11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暨失效股

12 三届二十三次 2015 年 7 月 17 日 同意

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股票期权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

13 三届二十三次 2015 年 7 月 17 日 同意

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14 三届二十三次 2015 年 7 月 17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15 三届二十四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16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7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8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19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20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21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22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免去高管职务的独立董事意

23 三届二十六次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同意

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24 三届二十七次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第三届董事会其他

三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15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15

年,审议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高

管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

留股票期权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与行权名单进行核实的议案》

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6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汪祥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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