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16-028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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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867 周锦明
2 01*****475 周子龙
3 01*****688 郑启芬
4 00*****283 张海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4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 13 号北辰新纪元大厦 2 塔 22 层 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卉 吴丽琳
咨询电话:010-84922368
咨询传真:010-8492808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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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