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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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31日在《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

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振林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

1

权的股份1,489,800,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104%,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89,788,70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金

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42,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42,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0,916,98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江苏

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回避了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42,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

3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89,788,7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根据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542,9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反对 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葛敏女士、王则斌先生、黄雄先生分别向股

东大会作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

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叶正义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议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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