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股份: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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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3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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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春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兆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姚晓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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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29,029,562.78 1,805,494,871.43 -20.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013,557.24 1,406,791.38 185.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660,508.52 1,192,117.80 123.1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8,106,152.96 154,149,960.47 15.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8 0.0006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8 0.0006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7% 0.06% 0.1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总资产(元) 6,778,405,630.66 6,550,056,899.07 3.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311,127,455.32 2,306,671,938.13 0.1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53,962.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867,368.5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494,812.5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11,775.68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7,664.74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8,416.6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29,164.35

合计 1,353,04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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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3,01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沙钢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0.34% 448,871,726

限公司

李非文 境内自然人 7.17% 158,200,000

刘振光 境内自然人 6.98% 154,000,000

黄李厚 境内自然人 6.66% 147,000,000

李强 境内自然人 6.34% 140,000,000 质押 70,000,000

朱峥 境内自然人 6.34% 140,000,000 质押 56,000,000

刘本忠 境内自然人 5.13% 113,172,601

金洁 境内自然人 5.08% 112,000,000 质押 64,000,000

燕卫民 境内自然人 5.08% 112,000,000 质押 112,000,000

王继满 境内自然人 4.58% 101,100,000 质押 70,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448,871,726 人民币普通股 448,871,726

李非文 158,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8,200,000

刘振光 15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4,000,000

黄李厚 147,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7,000,000

李强 1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0

朱峥 1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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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本忠 113,172,601 人民币普通股 113,172,601

金洁 1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000,000

燕卫民 112,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12,000,000

王继满 10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1,100,000

公司控股股东沙钢集团与其他股东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说明

系或《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黄李厚先生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7,000,000 股;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朱峥先生通过广发证券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4,00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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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余额43,395.28万元,比年初减少25,517.71万元,下降37.03%,主要是: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

2、应收账款余额2,127.18万元,比年初减少9,966.54万元,下降82.41%,主要是:淮钢公司加大催讨力度,收回了前期

的应收账款。

3、预付账款余额22,139.26万元,比年初增加7,073.68万元,增长46.95%,主要是:①2016年以来市场原料价格逐步回

升;②锁定低价格原辅材料数量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余额41,119.56万元,比年初增加35,871.95万元,增长683.59%,主要是:母公司和淮钢公司购买了理

财产品。

5、长期股权投资余额2,166.34万元,比年初增加1,077.35万元,增长98.93%,主要是:公司子公司上海蓝新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新增对外投资1,000万元。

6、在建工程余额14,007.49万元,比年初增加4,331.48万元,增长44.77%,主要是:为了循环利用能源、降低焦炭生产

成本,淮钢公司在80MW发电机组并网改造、2#焦炉改造等项目增加了资金投入。

7、预收账款余额43,965.52万元,比年初增加16,980.25万元,增长62.92%,主要是:淮钢公司优化销售模式,收取的预

收货款增加。

8、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349.33万元,同比减少1,260.15万元,下降48.29%,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同比下降。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入0.24亿元,主要是:①购销现金净流入比上年同期增

加0.59亿元;②支付的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0.45亿元。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出4.27亿元,主要是:①母公司及淮钢公司购买理财

产品增加流出3.57亿元;②淮钢公司增加技改投入0.56亿元。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净流入0.62亿元,主要是:淮钢公司银行借款比上年同期

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3年8月1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3)苏中商初字第0118号],原告侯东

方起诉公司要求返还原高新张铜占用的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经自查,不存在欠付侯东方等人的上述款项。

201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3)苏中商初字第011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5月13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5)。

201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苏商终字第0043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12月26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事

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6)。

2016年3月7日,公司接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通知,公司在该银行账号中的部分资金被苏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冻结。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银行部分资金被法院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6)。

鉴于公司账面上不存在欠侯东方等人的上述款项,目前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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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6年1月29日正式受理,并于2016年2月14日公布了合议庭成员。现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待审中。

2、2014年11月6日,公司收到淮钢公司转报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同证券”)破产管理人与淮钢公司“出资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14)济商初字第103号]。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1月8

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沙钢

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38)。

2015年11月3日,公司收到淮钢公司转来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济商初字第103号】。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4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3、2007年前,淮钢公司与淮安盈达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盈达”)及其关联方签订了“投资建厂供气合同”等系

列合同、协议,根据上述合同、协议,淮钢公司引进淮安盈达在淮钢公司厂区内建设空分设备能力为20,000Nm3/n的机组,

专为淮钢公司提供生产配套用气体。

截止2015年6月30日,淮钢公司按约履行上述合同、协议,并支付了约26.01亿元(含税)的气款。后经调查发现,淮安

盈达为淮钢公司建设的空分设备能力为25,000Nm3/n的机组,并不是合同约定的 20,000Nm3/n,存在擅自扩大了5,000Nm3/n

机组的产能情况,淮安盈达据此超量生产外销的液氧、液氮、液氩所耗用的电、水,却仍按合同规定的自用电价0.41元/Kwh

(不含税)支付给淮钢公司,远低于淮钢公司支付给淮安市供电公司的电价。为此,淮钢公司与淮安盈达多次协商无果。

鉴于此,2015年10月14日,淮钢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在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先行部分裁决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停气、限气,裁决淮安盈达停止液态气体外卖的侵权行为、支付给

侵害淮钢公司利益所得143,347,356.40元(含税)人民币、返还淮钢公司历年大修期间多结算的气费补差款8,559,993.05元(含

税)人民币、支付淮钢公司律师费用10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案号DX20151284,并于2016年3月24日下午2:30开庭审理了此案。截止报告披露日,仲裁委员

会尚未对该案进行裁决。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

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为避免公司与沙钢集团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沙钢集团承

诺:"继续支持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 沙钢集团

资产重组时 沙钢集 避免同业 2010 年 12

争,减少关联交易。若因业务开展之需要的关联交易, 长期 严格履行

所作承诺 团 竞争承诺 月 19 日

则严格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 承诺。

定价合理、公允。"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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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淮钢

公司,要求其归还借款。2015 年 2 月 10 日,淮钢公司

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撤销原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诉讼请求。沙钢集团就原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事项

承诺如下:"1、上述判决事项均形成于淮钢公司重组进

入沙钢股份之前,且在沙钢集团收购淮钢公司股权之前,

应由淮钢公司原股东承担;2、根据珠海国利工贸有限公

其他对公司 司向沙钢集团及淮钢公司的承诺:'如该案经各级法院审 沙钢集团

沙钢集 2011 年 06

中小股东所 理后最终判决淮钢败诉,则此损失将不会让淮钢和沙钢 长期 严格履行

团 月 09 日

作承诺 承担,由国利公司承担'。根据淮钢公司的原自然人股东 承诺。

(沙钢集团受让淮钢公司 64.40%股权之前)何达平、陶

俊发、刘祥、唐明兵的承诺:如上述事项所形成的全部

债务珠海国利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承担,其未履行部分将

由淮钢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按照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比例承

担相应责任;3、诉讼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未诉讼的

1.8 亿元或有债务)珠海国利工贸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

均不能承担,其未履行部分将由沙钢集团代为支付,沙

钢集团代为支付后,有权向淮钢公司原股东追偿。"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严格履行承诺

四、对 2016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6 年 1-6 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1,500 至 2,500

(万元)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291.76

元)

一是 2016 年 2 月份以来,钢铁行业有所回暖,钢材价格持续上涨;二是公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司积极开展“降本节支、创新挖潜增效”活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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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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