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真视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在2015年度内,拟与关联方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签署合同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2015年度,公司与中信证券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1,239.49万元,实际确认营
业收入金额为242.55万元,因为本年度签订的主要为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分期确认收入,所以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确认金额存在差
异。201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未超出原预计范围。
二、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合同 2016年预计
关联方 交易类别及内容
预计金额 收入金额
类别:向其销售、出租设备及提供服务;
内容:视频会议设备销售、出租、安装、
中信证券 2,000万元 1,000万元
调试,搭建视频会议环境并提供会议保
障服务
三、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3、注册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4、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5、注册资本: 1,211,690.84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
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
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劵;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有效期至2018年02
月05日)。
注:上述资料来源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7、关联关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按照市场定价
原则与关联方发生日常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并且2016年度预计发
生的关联交易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重很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汇总及201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属
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苗嘉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2016年度预计
的上述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201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及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
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同意本事项。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公司会议资料,对该事项的合理性、合规性及必要性进行了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真视通拟与中信证券进行的上述 2016 年预计
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娄家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