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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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

之规定,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

司”)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

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7.5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98.36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0,422万元,超募资金为89,804.64万元。该项

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4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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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控股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149,430,782.49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8,023,654.05元),其中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为49,506,301.85元,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余 额 为 89,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10,924,480.64元。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一)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投

资 2,837.37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624.55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剩余

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信息化系统软件升级及供应商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费用,

购买信息化设备;

(二)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已投资 77,943.40 万

元,剩余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14,318.5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除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控股公司增资 7,740 万元

专项用于新型肥料项目建设外,公司短期内没有成熟的投资意向,故剩

余超募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

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二)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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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4,5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

度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

等情况将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该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

市场的变化以及新的投资意向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品种已限定为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保本

承诺、安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且公司对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

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详

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

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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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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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

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辉隆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计划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介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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