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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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辉隆农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

门结合公司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及运行情

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评价报告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组织架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制定了

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

决策机构,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

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三会一层”之间权责分明、

各司其职、相互制衡,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提供了一个

良好的内部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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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购销存业务、生产管理、

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信息披露、投资理财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购销存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生产管理、委托贷款、

重大投资、投资理财、信息披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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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

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涵盖了采购、生产、销售、投资、

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

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基本覆盖了公司各经营管理环节,

有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项缺陷单

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

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错报,

其余为一般错报。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内部控制缺

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项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错报金额超过资产

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错报;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

认定为重要错报;其余为一般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公司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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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何舞弊;

②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并未发现的当

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④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 未依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

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0万元(含)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

定性为重大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万元

(含)至500万元,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重要缺陷;由于内部控制缺陷导

致公司直接财产损失在5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其定性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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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 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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