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真视通出具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真视通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真视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年度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自
查,包括公司内部审计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
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
控制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经自查,
真视通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真视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真视
通已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
整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娄家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