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真视通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真视通2015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北京真视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致同专
字(2016)第110ZA2784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真视通2015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慧红 娄家杭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