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
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
关注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
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8次、委托独立董事宗文龙先生代为出席1次、列席董事会1次,列席股东大会1
次。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
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
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
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时间和时间届次 发表意见的事项 意见类型
号
2015年5月5日第
1 二届董事会第五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3 日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2 第二届董事会第 同意
理财的独立意见
八次会议
3 2015 年 8 月 20 日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独立
4 同意
九次会议 意见
2015 年 11 月 1 日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
5 第二届董事会第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十一次会议
2015年11月26日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发表的
6 第二届董事会第 同意
独立意见
十二次会议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7 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 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8 十三次会议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了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人按时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三次
会议和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财务决算
报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北京真视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批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财务数据对外报出的议案》、《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审计部
<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对所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核查意
见》、《关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审阅报
告>的议案》、《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作为战略委员
会委员,本人按时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的议案》。
五、其他工作
1、2015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凌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