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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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关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1-8

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2782 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视通公司)

董事会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真视通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

效性,并确保后附的真视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真视通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我们的责任是对真视

通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

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风险。

我们认为,真视通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 真视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 四月二十一日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

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

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

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

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北京真视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万源通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业务授权控制、责任分工控制、

资产接触与使用记录管理控制、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管理。

1、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规范。经查,

2015年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违规情况。

2、 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审批、管理程序

等。2015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3、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

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经查,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

募集资金实行第三方专户管理、使用的审批手续规范,支出投

向符合要求。

4、 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

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

围和保密责任。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有序,

不存在违规情况。

5、 业务授权控制

公司按照明确职责分工、授权,建立完善了包括所有经营

活动在内的各项制度,包括销售、工程实施、采购、存货管理、

财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相关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

离、制约和监督。日常经营活动的一般交易由各部门逐级审批,

重大交易、投资、担保等经营活动需经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

6、 责任分工控制

对各部门制定一系列较为详尽的岗位职责书,建立公司内

部的不相容职务,将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人员

分离。

7、 资产接触与使用记录管理

公司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对接触、使用资产,特别

是现金、票据和存货等资产和记录均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公司

商务及采购中心对存货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包括对存货的验收

入库、领用、保管的实物管理,人力与资源中心对固定资产及

低值易耗品进行实物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对资产进行账

务管理,同时配合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

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流失。

8、 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制定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

业务流程特点和岗位职能设置,公司制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管

理、备用金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成本管理、

应付账款管理、贷款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费用审批和报销管理

等相关规定。逐步完善相互制衡机制方法,保证了财务资料真

实、完整,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了法律法规和部门

规章制度的执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财会[2008]7 号文)、《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

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下列范围:错报≥

资产总额的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下列范围:资产总

额的0.5%≤错报<1%,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1%。

(3)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在下列范围:错报<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上述定量标准,按孰低原则适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情况;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重要业务完全缺乏控

制制度或系统体系失效;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完全丧失,

很难、甚至无法恢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并造成重大损失。

(2)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注册会计师

审计过程中,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公司违反行业规则

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公司主要业务控

制制度和系统体系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受到局

部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能消除但是比

较难。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

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2)重要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至1000 万

元人民币之间(含100 万元和1000 万元)。

(3)一般缺陷: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情况;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重要业务完全

缺乏控制制度或系统体系失效;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完全

丧失,很难、甚至无法恢复;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并造成重大损失。

(2)重要缺陷: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公司违反行

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公司主要

业务控制制度和系统体系存在缺陷;导致公司声誉及公司形象

受到局部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可能持续时间较长,能消除

但是比较难。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

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及一般

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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