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传 媒:关于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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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度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42.18 万元,年末资

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 123,566.60 万元。

因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报告期净利润为正,以及满

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任

意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公司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

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为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和未来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

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除公司正常经营外,其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如下:

(一) 公司拟对上年竞拍获得的琶洲 A 区 AH040246 地

块进行大楼建设开发。

(二) 公司拟全面整合印刷资源,在巩固和扩大书刊印

刷在商业印刷中的主导地位的基础上,推进商业包装印刷业

务。

公司最近三年(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已超过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作出,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

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

等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将该预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

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

度》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

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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