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聘请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
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 我们同意《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该强调事项段的相关事项,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国常
朱征夫 陈珠明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