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广州
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预计2016年的关联交易情况拟向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会前对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我们认
为公司发生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
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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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
因此,我们认可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刘国常
朱征夫 陈珠明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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