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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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独立认真地行使和履行监事会

的权利和职责,恪尽职守,充分行使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

方案的议案》

(2)《关于与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3)《关于转让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2)《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

(3)《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8)《关于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审议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确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程序>的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5 年 6 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上述会议决议刊登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关于<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关联交

易、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监事会在总结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后,对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

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健全了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履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人员的汇报,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

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国家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情况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

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四)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核查和监督,

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能够遵循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告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其中,根据《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而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之一杨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郭依勤为公司董事。因此,交易构成交联交易。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

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上是本届监事会2015年的主要工作情况,2016年监事会将以更加严谨的工

作态度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和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报告经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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