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2015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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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了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015年我们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亲自出席12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

亲自出席2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我们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

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关于对与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

有限公司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对转让深圳市专一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

公司现场考察,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高管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凡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

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

助。

履职期内本人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规

定参与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

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希望在2016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

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优

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褚庆昕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梁黔义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了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至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015年我们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亲自出席11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

亲自出席2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我们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

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

公司现场考察,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高管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凡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

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

助。

履职期内本人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

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年报审阅和监督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参与会议,对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做好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希望在2016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

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优

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梁黔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彭晓伟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路通信”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2015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

了2015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现将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

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2015年我们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5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亲自出席11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

亲自出席2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在董事会上我们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

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

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

了独立意见。

2、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

公司现场考察,对企业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高管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凡需经

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

时运用自身所长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帮

助。

履职期内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召集和主持会议,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考核,对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做好审

阅和监督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年

报审阅和监督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参与会

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密切关注公司

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地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2015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报告期内,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以上是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希望在2016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

的上市公司形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优

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彭晓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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