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达: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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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6-015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 1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8,797,75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61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0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5,060,55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28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37,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1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股东代表)共计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87,151,72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2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廖良汉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

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3、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8,3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股数 8,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3%;弃权股数

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8,3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4,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5、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6、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92,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87,146,52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638,789,55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股数 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股

数 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军莉、赵吉奎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

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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