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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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

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公司”)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三丰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三丰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698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采用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500万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50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

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2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769.75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9,500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14,269.7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8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11]第2-00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黄石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黄石分行营业

部、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八卦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及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1

实施主 投资预算 募集资金使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体 (万元 用量(万元)

1 智能输送成套设备改扩建项目 2年 15,000 15,000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三丰智 2年 4,500 4,500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能

3

金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57.44万元(其中利息收

入1,678.16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1,345.40万元;定期存单为2,160.00

万元;保本理财账户余额为3,052.04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目前正常建设中,但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鉴于公司已购买的

保本理财产品3000万元已于近期到期,公司再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

超过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

本型,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

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

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审批程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

2

月。

(四)审批程序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且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上

限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2015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超募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

买理财产品的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

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汇报;

3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安全运作的前提下,以短期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

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且通过适当的保

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降低公司整体资金成本,提升公司整

体效益,提高股东回报。

六、保荐机构对三丰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三丰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海通证券对三丰智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刚 韩 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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