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陶德馨)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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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

则,对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2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参加董事会会议共5次,均为亲

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对提

交董事会的每项议案都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的经营层保持了必要的沟通,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2次,实际列席次数1次,不存在缺

席等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

查,本着恪尽职守、谨慎的态度,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如下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2、201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如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14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15年审计机构》、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北三丰小松自动化仓储设备有

限公司10%股权》、《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湖北三丰众达智能停车设备有

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3、201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如下议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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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15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4、201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如下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候选人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

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

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参观公司生产车间,与公

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

集资金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

存在的风险。本人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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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重点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

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德馨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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