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6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2月投资建设了“货
币激光防伪模块产业基地项目”,并委托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辽宁集佳”)承揽地面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现由于项目工程施工需要,
拟继续委托辽宁集佳承揽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总价款为
5,651,029.42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柳长庆先生持有辽宁集佳80%股权,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素芹女士持有辽宁集佳2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年修订)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辽宁集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与辽宁集佳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为5,651,029.42元,公司于
201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柳长庆、柳永诠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
决,独立董事马国强、王振山、刘晓晶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通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集佳节能墙体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路 302 号
法定代表人:柳长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
筑材料、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计、施工、维护;机械及
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土木建筑工程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柳长庆 人民币 8000 万元 80%
周素芹 人民币 2000 万元 20%
2.关联方简介及主要财务数据
辽宁集佳成立于 2009 年,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
装修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辽宁集佳近三年来经营情况良好,2015 年实现营
业收入 4,038.23 万元,实现净利润 357.71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辽宁
集佳净资产为 8,406.21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柳长庆先生持有辽宁集佳8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
人周素芹女士持有辽宁集佳2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辽宁集佳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投资建设了“货币激光防伪模块产业基地项目”,并与
辽宁集佳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用于扩大公司产业规模,补充公司
的产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聚龙股份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138)。现主工程已接近尾声,但尚有部分配
套基础设施工程需要建设,公司拟继续委托辽宁集佳承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具
体情况见合同内容,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的总价款约为 5,651,029.42 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均按
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元)
1 激光产业园厂区道路及停车场施工合同 1,732,024.00
2 激光产业园地下储藏室施工合同 790,349.67
3 激光产业园化粪池及室外排水管线施工合同 220,000.00
4 激光产业园化粪池及室外排水管线施工合同 2,068,632.00
5 激光产业园消防外网工程施工合同 131,023.75
6 激光产业园电梯 709,000.00
合 计 5,651,029.42
1.2 工程地址: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 15 号(激光产业园区内)
(二)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5,651,029.42 元(人民币:伍佰陆拾伍万壹仟零贰拾玖元肆角
贰分)
(三)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签订后进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0%的预付款。
3.2 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 95%。
3.3 合同总价的 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
清。
(四)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相关的规范、规程进行施工,
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监督检查。
4.2 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
4.3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及后续给甲方带来费用增加
时,返工费用及增加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
合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派人返工、整改,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
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
受到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4 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5.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可直接向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2 其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继主合同之后,再次委托辽宁集佳承揽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
设,辽宁集佳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执行主合同过程中,能够按时完工,工程质
量符合合同要求,充分满足了双方的利益和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
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 2016 年业绩无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与关联人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金额为 79.73 万
元。
占同类
关联交 关联交 可获得的
关联交 关联关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 交易金 关联交易
易定价 易金额 同类交易
易方 系 易类型 易内容 易价格 额的比 结算方式
原则 (万元) 市价
例
由关联
安装工 1662 元 1662 元/
方提供 市场价 12.45 7.62% 按月结算
程 /平 平
劳务
受本公 由关联
辽宁集 厂房改 635.64
司实际 方提供 市场价 63.81 39.08%
佳节能 造 元/平
控制人 劳务
墙体装
柳长庆、出售关
备有限 0.90 元 0.90 元/
周素芹 联方电 电费 市场价 1.86 0.02% 按月结算
公司 /度 度
控制 费
出售关
42.83 42.83 元/
联方材 材料 市场价 1.48 0.01% 按月结算
元/件 件
料
鞍山聚 受本公
龙自动 司控股 出售关
0.90 元 0.0012 0.90 元/
控制设 股东聚 联方电 电费 市场价 0.13 按月结算
/度 % 度
备有限 龙集团 费
公司 控制
合 计 -- -- 79.73 -- --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同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该交易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