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002427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茅惠新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阳光城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工业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在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通过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和佳源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的股份进行大宗交易减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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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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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尤夫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茅惠新先生
尤夫控股 指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佳源公司 指 佳源有限公司,系茅惠新先生控制的企业
苏州正悦 指 苏州正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书 告书
茅惠新先生通过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和佳源有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的股份进行大宗交
易减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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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茅惠新,男,中国籍,汉族,1965年7月出生,身份证号33051119650705****,
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街道阳光城,通讯地址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
孚工业园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
夫股份203,10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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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减少股份)的目的为个人及企业的资金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间接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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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
份223,009,332股股份,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56.01%,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间接持有尤夫股
份减至203,101,500股股份,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51.01%;其中通过尤夫控股间接
持有尤夫股份118,650,000股股份,占尤夫股份总股本的29.8%;通过佳源公司持
有上市公司84,451,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1%。通过本次大宗交易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苏州正悦于2016年4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尤夫控股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5,733,5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佳源公司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4,17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3.56%;
本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由223,009,332股减
至203,101,500股,减持后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1.01%。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例(%)
尤夫控股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5,733,532 1.44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2,694,300 0.68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1,690,000 0.42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1,690,000 0.42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1,300,000 0.33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1,500,000 0.38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2,800,000 0.70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1,000,000 0.25
佳源公司 大宗交易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65 1,500,000 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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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907,832 5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尤夫控股 124,383,532 31.24 118,650,000 29.8
佳源公司 98,625,800 24.77 84,451,500 21.21
合计 223,009,332 56.01 203,101,500 51.01
三、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人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尤夫控股、佳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茅惠新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茅惠新及其控制的尤夫控股、佳源公司均履行了所作承诺,
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茅惠新先生及尤夫控股和佳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茅惠新先生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四、其他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
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所间接持有的131,530,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处于质押状态外,其余所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亦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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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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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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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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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茅惠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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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尤夫
股份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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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尤夫股份 股票代码 002427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茅惠新 湖州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有无一致行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可多选) 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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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A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223,009,332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56.01%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A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后数量: 203,101,500 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 51.0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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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茅惠新):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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