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6-020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在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 8 号一楼会议
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97,10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2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7,0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91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009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1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
反对0股,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45%。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81.96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18.03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易文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