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6-01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购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
1. 收购股权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董
事会第一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6,093 万元受让江
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动电气”)股东程俊明、邰立群、赵恒龙所
持有 55%股权,并于当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上内容详见 2013 年 8 月 24
日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 )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司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3-031)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0)。
扬动电气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在泰州市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并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
了备案。以上内容详见 2013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扬动电气有限公
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3)。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扬
动电气 55%的股权,成为扬动电气的控股股东。
2. 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扬动电气股权转让方承诺,扬动电气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经审
计确认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计算依
据)分别不低于 2916 万元、3,219 万元、3540 万元,三年合计实现 9,685 万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扬动电气 2015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3,607.05 万元,完成比例 101.89%。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三年累计
完成 9,943.32 万元,累计完成比例 102.67%。
3. 结论
扬动电气 2015 年度完成了业绩承诺,三年累计完成了业绩承诺。
二、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业绩承诺事项情况
1. 收购股权情况
201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 9,660 万元受让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电缆”)股东
吴亚均、吴爱君持有的苏南电缆 70%股权,并于当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以上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披露的《关于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3)及《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2)。
苏南电缆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在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领取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
以上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06)。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南电缆
70%的股权,成为苏南电缆的控股股东。
2. 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苏南电缆股权转让方承诺,苏南电缆 2015 年度经审计确认的税后净利润(以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不低于 2,000 万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苏南电缆 2015
年度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1,580.44 万元。
3. 结论
苏南电缆股权转让方 201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4. 苏南电缆 201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业绩的差异说明
2015 年,苏南电缆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为 1,580.44 万元,未达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如下:
(1) 完成对苏南电缆的股权收购后,为完成公司对子公司产品线的总体布局,
同时提高苏南电缆生产效率和产能、丰富其产品结构,苏南电缆对原有厂区的厂
房布局和设备进行了整体重新规划,引进了新型设备,同时对管理团队和营销团
队进行了资源整合,苏南电缆的经营业绩由 2014 年的亏损 1,010.52 万元转为
2015 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 1,580.44 万元,出现了明显的好转,但增速略低于预
期。
(2) 2015 年度,受国内实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开发进度低于预期。
5. 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 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承诺方吴亚均、吴爱君应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
告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业绩承诺数额。公司将督促承诺方严格按照
业绩承诺要求履行有关承诺事项。
(2) 公司将协同苏南电缆继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市场整合管理,提升苏南电
缆的业务开拓能力及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苏南电缆的业绩。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