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2015年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1、报告期内,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监事会全年所召开的 7 次会议。与此
同时,按时出席了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①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③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④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⑤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⑥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⑦关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⑧关于《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⑨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⑩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⑾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①《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④《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⑥《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⑨《关于修订<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
案》;
(4)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①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②关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以下议案:
①《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②《关于调整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③《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
④ 《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⑥《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2、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关注本公司经营计划及决策,监事会主席多次列
席了公司 2015 年召开高管办公例会,从而对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程序行使了监
督职责。
3、报告期内,监事会十分关注和重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并督促经营管
理团队及时处理所发生的突发状况,从而有效的提升了公司业绩,维护了股东权
益。
4、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5、报告期内,监事会多次组织了全体监事认真地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的各项新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上市规则》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运作,规范发
展。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
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
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
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3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
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
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
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4、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
法律审批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5、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
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也没有造成公司资
产的流失。
6、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
在内幕交易,且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7、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认
真履行职责并很好地完成经营指标。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
中至今未发现违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现象。
8、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能根据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
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4
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重大事
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相关信息的保
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内
幕信息的保密管理。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也未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