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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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各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保障了股东的权益、公司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监事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议案》。

1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二、监事会 2015 年度有关重要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各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的

决策程序、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没有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本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严谨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认为公司财务部在制度建设、会计监督职能方面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强化。监事会

成员通过审议公司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

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监事会审阅了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5年度审计

报告,认为其审计意见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各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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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募集资金

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审批流程使用。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项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

执行,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审查了《关于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利益和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不存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2015 年度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也未

发生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及时向内幕信息知情

人提示其责任和义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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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

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和运作

的实际情况。

以上报告,请审议。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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