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莎)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及列席 2015 年度召
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在 2015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参加董事会
3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 2 次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的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15 年度内公
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
在 2015 年度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
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
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 1 月 26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 年 1 月 30 日发表《关于公司拟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意见》。
2、2015 年 4 月 20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筹资金的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3、2015 年 8 月 25 日,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了《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
意见》、《关于公司<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
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及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了管理
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严格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组织和参与了一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对薪酬政策、考核评价依据以及薪酬的发放等进行了审查,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管理层在报告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
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资产规模,对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多次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认
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绩效考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等方
面的汇报,经常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交流,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交
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同时高度关注传媒、网络
等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提升公司
对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参加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201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015 年,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15 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展望 2016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
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莎)关于 2015 年度
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 莎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