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8 证券简称: 全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1-001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1.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股本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2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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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税率征收 ;对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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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0日至登记日:2016年4月
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有我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科技二路9号
咨询联系人:蔡霄鹏
咨询电话:0756-3818276
传真电话:0756-38183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全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