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
立意见
1、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2、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通过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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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劲科 俞建春 于成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