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二)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16: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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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浩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收到股东李惠波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李惠波拟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股及承诺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李惠波持有公司股份 1,877,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上述股份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解除限售状态。

2、李惠波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未能履行作出的公开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并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应的承诺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对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拟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锁定期届满后,如确需减持股份的,其可以减持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持股数量、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止公告日,李惠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二、减持计划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 年 4 月 27 日至 2017 年 4 月 26 日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所持有的 1,877,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6%

4、减持方式:证券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李惠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

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李惠波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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