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防
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在 2015 年度对天和防务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如下方式对
天和防务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论证:(1)查阅天和防务的各
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各类原始凭证等,并列
席公司部分三会会议;(2)与天和防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
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现场检查其内部控制的运行和实
施等;(3)2015 年中,陕西证监局针对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
向中信证券和天和防务出具陕证监函 2015(212)号和陕证监函 2015(218)号
监管关注函,针对中信证券和天和防务上报的整改方案及其完成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已就陕证监函 2015(212)号和陕证监函 2015
(218)号监管关注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已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天和防
务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天和防务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天和防务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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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6 年 4 月 20 日
刘志海
2016 年 4 月 20 日
徐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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