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姚焕然 赵国庆 马治国
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