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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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6-01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中部分内容因深圳证券

交易所监管要求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2、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通知。”

更正后“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2、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

排除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刘志坚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

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提议该利润分配方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 10

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1,297,79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分配总额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保持了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

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

目前及未来发展较匹配,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理诉求,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

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05)。刘志坚先生因家庭财富及财务安排需要,于 2016 年 3 月 14、15 日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公司股份 1,600 万股给其女儿刘琪女士。本次减持后,刘

志坚持有公司 9,82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8%;刘琪持有公司 1,6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刘志坚、刘琪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426.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9%。刘志坚先生该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志坚先生承诺:未来连续六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经问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不

排除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

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影响。预计本次分红预案完成后,2015 年度公司

每股收益为 0.15 元,摊薄每股净资产为 2.00 元。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

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

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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