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决议公告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司第九届董事局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通讯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
开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实到董事
15 人,其中独立董事 5 人。3 名监事列席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 1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司于 2015 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世
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深圳世纪星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的约定:为了确保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华”)承
诺业绩的顺利实现,经交易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
起三年内应当根据博世华发展需要向博世华提供总额不少于 1 亿元人民币的财
务资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6,500 万元用于向博世华增资补充其流动资金,
属于 1 亿元财务资助的组成部分,本司仍需提供 3,5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根据本
司目前的资金状况,经审议同意以为博世华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形式来履行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义务。
经董事局审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九堡支行申请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
上述根据《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的约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获得本司2015年第1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参见本司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6)。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