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等有关规范要求,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
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得到一贯、有效的执行,
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监事: 王侃、郭泳华、郝建祥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