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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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项

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分述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订鲁阳公司产品《独家

经销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

公司签订<鲁阳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借调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奇耐联

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奇耐上海销售业务人员借调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4、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议案》、《修订<山东

鲁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签署<费用补偿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订<采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监

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5、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决议公告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 6 次董事会,参加了报告期内召

开的 4 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事项能够得

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发展

变化不断补充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以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廉洁勤政、忠于

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公司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及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重大资产出售的情况;公司收购奇耐联合纤维(苏

州)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订鲁阳公司产品<独家经销协

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 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签订<

独家经销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奇耐联合纤维(上海)有限公司签

订<鲁阳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借调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奇耐联合纤维

(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奇耐上海销售业务人员借调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费用补偿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签订<

采购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5、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根据《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展开内幕信息的控制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登

记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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