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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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16—009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对外担保情

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程序合规,定价公允,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测试、对有关制度的审阅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

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

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

较好的作用。

3、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

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

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期

限一年。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朱清滨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

2、公司提名朱清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朱清滨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五、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振明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公司聘任张振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张振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张振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务。

六、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能严格执行关于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七、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修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监

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高管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

八、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已

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铁、姜丽勇、赵耀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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