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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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三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公司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

产品业务。

第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总裁、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还需经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第七条 理财业务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包含 10%)的项目由总裁审批;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包含 50%)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包含 30%)(以前述两个标准孰低者为

准)的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应当公告下列内容: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措施;

(四)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一)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提出理财业务规

划;

(二) 根据公司理财业务规划金额大小,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总

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三) 财务部应根据具体理财业务项目提出购买申请,经财务部负

责人、总裁审核后实施操作,理财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

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

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

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裁。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

的盈亏情况上报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和内审部负责人;

(四) 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

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条 保密制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

内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视同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适用本制

度。

第十三条 公司如进行其他理财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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