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16 年 4 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分众传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勤勉尽职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裁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
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当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
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参加见面会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
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
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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