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4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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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

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

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

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

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研究、拟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 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

(三) 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

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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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

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

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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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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