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
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是公司就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
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
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
分而专业化的研究;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
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
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
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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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
以撤换。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
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
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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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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