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审核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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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

对所涉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对《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

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本次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关于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对所涉相关年度的

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刘钊、方文彬、马建兵、张业、王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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