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函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平庄能源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对本次《关于
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交易价
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沈玉志
于海纯
陈守忠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