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学习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审查了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
方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390,611,090.41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1,199,993,599.83元,用于公司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独立董事签字:
沈玉志
于海纯
陈守忠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