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哈尔滨博
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
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
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82 号文《关于核准哈尔滨博实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
币 12.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4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3,288.42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91.58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 0246 号)。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并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进行修订。
根据《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
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一)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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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23001867151050507430 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注)
165216021515 和 173953531107 账户。2012 年 9 月,公司、保荐人共同分别与前
述 2 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专户银行应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敏、范茂洋(2015
年 11 月保荐代表人变更为范茂洋、杨涛)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
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23001867151050507430 135,088.11 活期存款
公司哈尔滨铁道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5216021515 80,659.69 活期存款
哈尔滨松北支行(注) 173953531107 1,800,000.00 7 天通知存款
合计 2,015,747.80
注:依据黑中银发[2014]136 号《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文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道里支行”迁址并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公司募集
资金开户银行名称做相应变更,原银行账号保持不变。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3.9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
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明细情况: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 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
65010154740007209 140,000,000.00
滨分行营业部 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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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理财产品名称 金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6260053000046573 光大银行结构性存款 210,000,000.00
公司哈尔滨黄河支行
合计 350,000,000.00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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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191.58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965.3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115.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 本报告期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累计投入 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金额(2) (3)=(2)/(1)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1、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 否
否 18,000.00 18,000.00 2,759.59 13,581.12 75.45% 2014-6-30 2,047.17 否
目(注①) (注②)
2、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 1,205.75
否 12,700.00 12,700.00 5,534.06 43.58% 2016-9-30 2,433.28 是 否
设项目(注③) (注③)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0,700.00 30,700.00 3,965.34 19,115.18 4,480.45
合计 30,700.00 30,700.00 3,965.34 19,115.18 4,480.45
注②2015 年为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达产期第一年,该项目财务测
算新增净利 4,081 万元,项目实际实现净利润 2,047.17 万元,为预计效益的 50.16%,
未达到预计效益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在传统石化化工领域客户需求下降,特别是
人工合成橡胶后处理成套装备领域,占原预计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近 6 成,受行业不景
气影响,这一领域收入未有增长并出现下降。公司积极利用项目新增产能,加大粉料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状物料包装码垛成套装备在其它行业的应用,努力实现项目新增收益 2,047.17 万元。
注③根据 2013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
案》,募投项目——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在第三年度预计使用金额
3,850 万元,该项目报告期实际使用资金 1,205.75 万元,与预计使用资金差异超过 30%,
主要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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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鉴于受宏观经济及石化化工行业景气周期影响,各地服务市场需求不确
定性增大,公司对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并经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服务中心经营
的情况下,暂缓实施大区备件库,以总部对各地服务中心物流配送的方式,供应服务
备件;暂缓购置各地服务中心办公场地,以租赁方式暂时替代购置。上述两项投资内
容比重超该项目计划投资额六成。截止报告期末,市场环境尚未出现实质性变化,公
司兼顾项目运营收益与项目整体实施的审慎性考虑,降低项目运营成本,对上述两项
内容进行暂缓投资。报告期内,项目全年实现收益 2,433.28 万元,实现了良好的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91.5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8,491.58 万元,超募资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暂未确定使用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
专审字[2012]第 2717 号《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
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资金 3,489.45 万元;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
设备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621.59 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除对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外,暂未确定其它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①:2013 年度其它非募集资金投入“石化后处理成套设备扩能改造项目”1,102 万元,如将其计算在内,“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 14,683.12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投资进度”实际为 8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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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 2013 年对部分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014 年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以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
情况。
六、会计师对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博实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01620016 号),发
表意见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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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范茂洋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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